申請普通護照服務指南(常規)一、辦理條件
武漢市常住戶口居民及駐地部隊現役軍人。
二、辦理手續
(一)辦理流程
填表照相 → 取號 → 提交申請并領取回執 → 繳費 →
郵寄(自選) → 領證
(二)提交材料(所有復印件均用A4規格紙張)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通過湖北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的照相回執。
3、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也可交驗戶口簿),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發、補發期間,可提供臨時居民身份證。
4、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還需由其監護人或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請,監護人應當交驗監護證明(如出生證、獨生子女證、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等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需提交委托書,同時交驗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需當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該證明須按照公安機關提供的統一格式要求出具。
6、現役軍人及屬部隊管理的離退休軍人除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外,還需交驗軍官(離退休)證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7、以勞務為由申請護照需提交已加蓋意見的外派勞務人員招收申請備案表。
8、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9、必須由申請人親自辦理。
申請電子護照加注服務指南(常規) 一、辦理條件
持照人(武漢市常住戶口居民及駐地部隊現役軍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注
1、有曾用名、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標準漢語拼音姓名的;
2、公安機關認可的其他情形。
二、辦理手續
(一)辦理流程
填表照相 → 取號 → 提交申請并領取回執 → 繳費 →
郵寄(自選)→ 領證
(二)提交材料(所有復印件均為A4規格紙張)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通過湖北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的照相回執。
3、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也可交驗戶口簿),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發、補發期間,可提供臨時居民身份證。
華僑須提交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需當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該證明須按照公安機關提供的統一格式要求出具。
6、駐地部隊現役軍人及屬部隊管理的離退休軍人除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外,還需交驗軍官(離退休)證并留存復印件。
7、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如戶口簿、出生證、獨生子女證、關系公證等),以及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一方監護人陪同并出具意見。如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意見、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8、所持有效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9、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